广东省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2021年6月4日10:58:31规范性文件3,8281字数 342阅读1分8秒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国家税务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要求,现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 东 省 总 工 会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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