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2369号建议答复的函
陈茵明等代表:
你们提出《全市范围内清理侵害外嫁女权益的村规民约》(第20212369号)的建议收悉。市民政局对此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妇联及各相关区政府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与陈茵明代表在5月12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政策规范,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市民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司法局等7个单位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通知》(穗民〔2019〕49号),组织涉农各区对现有村规民约的备案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引导各村民自治组织将坚持男女平等、关爱妇女、保证出嫁女合法权益、禁止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等内容依法写入村规民约,切实发挥村规民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市妇联结合实际,将“区、县级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发或者变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前,应当检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中涉及妇女权益的内容,发现有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应当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正”等保障外嫁女权益的条款写入《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从制度上保证外嫁女维权有法可依。在收到你们的建议后,各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辖内各村对村规民约逐条开展自查自纠,依照法定的程序对村规民约中侵害外嫁女权益的条款进行修订清理。
(二)发挥驻村(居)法律顾问作用,维护外嫁女合法权益。一是扩大村(居)法律顾问覆盖面。目前,广州市1153名律师与2757个村(社区)签约服务,建立微信服务工作群2753个,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线上线下全覆盖,成为基层群众的“随身法律顾问”,为包括外嫁女等居民群众依法提供法律维权服务。黄埔区印发《关于重申及严格执行村(社区)法律顾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村(居)法律顾问严格执行每月到村(社区)现场坐班服务制度,为基层涉及外嫁女权益的事项提供法律服务,对因权益受侵害上访的外嫁女,引导妇女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二是协助做好合法性审查。明确要求各村在民主表决村规民约前,须将村规民约的初稿送至驻村(居)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对制定落实村规民约的风险、社会影响进行论证评估,确保村规民约的合法性。据了解,广州市11个区在制定、修订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过程中,均按要求邀请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特别是对涉及外嫁女权益的条款逐一认真审核。
(三)强化部门联动,合力维护外嫁女权益。一是加强法律宣传。市委政法委统筹协调做好矛盾纠纷滚动排查化解处置工作,联动市法学会指导市、区两级中立法律服务社(站),为村委会或外嫁女提供中立法律咨询服务,定期为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讲座。市妇联持续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进万家”等活动,组织基层干部群众和农村妇女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着力营造有利于维护外嫁女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二是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等工作,基本建立起产权清晰、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据了解,海珠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在大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上,指导基层做好包括外嫁女在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明确保护妇女合法权益。黄埔区印发《黄埔区(永和街、九佛街、龙湖街、新龙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黄埔区关于规范(永和街、九佛街、龙湖街、新龙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资格认定的指导意见》;花都区印发《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建设的通知》、番禺区出台《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经济社章程修订的指导意见》,从股东资格认定、董事会职责等方面有效保障外嫁女的合法权益。三是提升农村妇女政治参与比例。全市各级党组织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全过程,明确提升妇女政治参与的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于今年3月上旬全面高质量完成了2759个村(社区)换届选举,女村委会主任比例(占11.71%)、女村委会干部比例(占32.3%)两项指标取得突破,均超过省定目标要求,切实提升农村妇女在社区治理当中的政治地位。四是提升农村妇女话语权。市民政局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议事116工作法,充分利用社区协商议事平台,广泛动员妇女群众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提升妇女在基层治理当中的话语权。据统计,全市农村社区协商议事机构成员当中女性10089人(占比17.70%),参与农村社区协商议事106107人次,解决农村三资管理、社区青少年为老服务等公共事项18395件,确保妇女在农村社区治理当中的话语权。
(四)创新执行模式,简化外嫁女诉讼流程。针对外嫁女纠纷判决后执行难的问题,番禺区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外嫁女及其子女集体收益分配遗留问题的意见》,明确外嫁女权益纠纷从“三步走”(“镇(街)行政处理决定——区政府行政复议——法院行政诉讼”)简化为“一步走”(镇(街)或外嫁女及其子女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妥善解决了农村外嫁女及子女每年重复申请享受村民同等待遇问题,大大简化了流程。在此基础上,番禺区进一步探索出由法院向镇街发出司法建议书,镇(街)向村社出具提醒函,对于逾期不执行的,法院依法对所属村社及主要负责人采取司法惩戒措施的做法,形成了“番禺模式”,得到了全国、省、市妇联及有关部门高度认可,《中国妇女报》进行了专门报道。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排查清理过程中,少数村因历史原因仍存在征地补偿、收益分配等方面损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权益的情况,为进一步维护外嫁女的合法权益,我们将认真做好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强化人大、法院、组织部、政法委、文明办、民政、司法、农业农村、信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多方参与,大力推广外嫁女权益保障“番禺模式”,定期开展外嫁女问题的调查走访和个案研究,推动外嫁女权益保障立法;加强法治宣传,加大规章制度执行和监督力度,按职责做好外嫁女权益保障;争取将维护外嫁女权益工作纳入政法综治考评、乡村振兴考核指标,切实抓好落实。
(二)继续做好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一是指导新一届村委会广泛了解民意,结合本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及时召开村民会议,依法开展村规民约的修订清理工作。二是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交叉评估工作,指导各村对损害村民合法权益尤其是侵害外嫁女合法权益的条款依法予以删除。三是指导各村持续推进村务公开“五化”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对村民履行村规民约的监督力度,切实保障“外嫁女”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继续发挥村(居)法律顾问的优势作用。一是督促指导各村依托“一村一法律顾问”平台,利用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实现对村规民约的修订工作100%开展合法性检查,对村规民约中有关外嫁女权益条款严格把关。二是常态化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以“三八”维权周、“12.4”宪法宣传日及妇联组织的各类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等基本国策,推动村民转变思想认识。三是统筹做好涉及外嫁女权益的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强化镇(街)司法所、村(社区)法律顾问及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职能,为基层妇女维权提供全方位的方式途径。
(四)继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格成员界定、民主决策等方面,保障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外嫁女的合法权益。
感谢你们对广州市村规民约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民政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