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投保意外险后不幸摔倒,而后死亡,医疗机构认为其死亡原因为脑血管疾病导致脑出血或者是脑挫伤。冯某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主张冯某是摔倒导致脑挫伤死亡,属于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公司应该理赔;而保险公司抗辩称冯某是因为脑血管疾病,不属于意外伤害,不在保险范围内,不应当赔偿。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无法确定冯某死因是疾病还是意外的情况下,可以酌定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赔偿部分保险金。
意外险以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作为理赔的前提,但如果被保险人是因为疾病导致损害,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被保险人突然死亡的具体原因难以确定,无法准确认定死因是突发疾病还是意外伤害致死。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形,酌定保险公司支付部分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