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楼下遭殃, 邻里恩怨苦不堪言
自家房屋多处漏水
影响正常居住
楼上业主却百般推诿
不同意进行维修
楼下业主该怎么维权?>>>
杨某夫妇与曾某夫妇均居住于某小区同栋楼房内。杨某夫妇为1402房业主,曾某夫妇为1502房业主。
自2018年8月起,1402房的主卧卫生间及次卧卫生间的天花板、墙面等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漏水问题,杨某夫妇曾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
物业公司查看后,发现确有渗漏,多次协调杨某夫妇及曾某夫妇解决漏水问题。但由于曾某夫妇不愿配合维修,1402房的漏水问题始终未能解决。
2019年4月,为保全证据,杨某夫妇对1402房的漏水状况进行公证。2019年5月,杨某夫妇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1502房业主做好防水堵漏措施直至不再漏水,并对1402房因漏水而损坏的位置进行修复,承担1402房的公证费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某夫妇申请对1402房卫生间天花板及墙面的漏水原因进行鉴定,一审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1)1502房次卧卫生间排污管与沉箱连接处不严密,致1502房污水渗流至1402房次卧卫生间顶板。
(2)1502房主卧卫生间的公共落水管井漏水,致水渗流至1402房主卧卫生间顶板,如需排除1502房主卧卫生间沉箱内防水层的问题,需打开1502房主卧卫生间的防水层进行进一步鉴定,但被1502房业主拒绝。
曾某夫妇对此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根据1402房业主杨某夫妇的申请对该问题委托鉴定,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进行该次鉴定的鉴定人员具有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人员在双方当事人的见证下进行了现场勘查、实物检测,并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作出鉴定意见,鉴定程序合法。
1502房业主不服前述鉴定结论,但并未提出足以推翻的证据,故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根据鉴定结论第(1)条可知,1402房次卧卫生间顶板受损系因1502房次卧卫生间漏水所致。
根据鉴定结论第(2)条,需打开防水层进行鉴定。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曾某夫妇作为1502房业主,明确表示拒绝打开沉箱对漏水原因做进一步鉴定,导致无法进一步查清1502房主卧卫生间漏水与1402房主卧卫生间受损的因果关系。对此,应由1502房业主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即认定1402房主卧卫生间的漏水是由1502房主卧卫生间漏水所造成的。
综上,可以认定1402房主卧卫生间、次卧卫生间顶板受损系因1502房主卧卫生间、次卧卫生间漏水所致。
在本案中,曾某夫妇对其享有所有权的1502房负有法定管理义务,应保证不侵害相邻各方的合法权利。根据鉴定结论,能够认定1402房的渗漏水问题是由1502房所导致的。因此,曾某夫妇作为1502房的所有权人,应对导致1402房的渗漏水问题承担维修管理义务并赔偿因渗漏水给1402房造成的损失。
对此,法官提供以下维权锦囊:
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通过拍照、录音录像、公证等方式收集证据。
其次,可以通过小区的物业公司、居委会或者街道,与楼上的邻居进行协商、调解。
最后,若协商不成,建议积极维权,可以通过与楼上邻居达成仲裁协议后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碍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害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