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某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案情简介:申请执行人某融资租赁公司与被执行人唐山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韩某某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3800万元及利息。后被执行人未能自觉履行,申请人申请执行。青岛中院立案执行后,法院通过线上查控、线下走访等方式查明:被执行人将其名下所有的14套房产在法院查封后出售给公司员工,且被执行人通过设立新公司继续销售产品、收取货款,逃避法院的执行。青岛中院及时将本案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书的犯罪线索移送相关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部门立案后对被执行人韩某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在强大的威慑力下,被执行人已将全部案款约4500万元交至法院,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因被执行人及相关案外人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故意逃避执行,青岛中院对此重拳出击,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履行裁判、裁定罪的法律责任,面对巨大的威慑力,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及案件申请人,及时履行其全部巨额债务,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拒不执行行为坚决打击的态势,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