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刚从拘留所释放出来两天的被执行人刘某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占某寻求和解。在经办执行法官周晖主持下,双方在和解协议上签字。2021年11月16日,刘某因规避执行、逃废债务,被市法院司法拘留15天。
2020年4月,政府因拆迁征用与刘某签订协议,补偿其75万余元。刘某未与占某协商便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押金10万元退回给占某,但双方对违约金、经营损失补偿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
经仲裁裁决,刘某应向占某支付违约金、经营损失等合计20万余元。
但刘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决,并将其持有的某公司60%股权(价值60万元)以200元转让给第三人,并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该第三人。
经办法官阅卷后发现刘某经营门锁生意,具有较好的经济能力,加之政府补偿的75万,还20万对他来说并不难。
在向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两次传唤庭询、并对其予以训诫后,刘某依然我行我素。即便在法院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后,刘某仍然抱着侥幸心理,企图拖延时间,“我就是没钱,你把我关起来也没用”。
“我投入了全部的家当,没想到后来碰上疫情,一分钱没赚到还倒赔了不少。本想拿回补偿款,重新开始,却又遇到这种事。现在不仅生意做不了,连一家老小生活都困难。”另一边,占某含泪诉说着自己的不幸遭遇。
采取拘留措施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可能远多于办理其他的执行案件。“对于法院来说只是一个小案子,但是对于申请执行人却是顶天的大事,等不起啊!”经办法官考虑到。面对年底清案的巨大压力,市法院依然决定拔掉这个执行“钉子户”。
市法院执行局与法警支队密切配合,从报审、批复,到采取拘留措施,仅用了三天的时间。为了等待核酸检测结果,干警们在看守所外等待了4个多小时,直到晚上9点半将刘某送入看守所后,押送干警在返回途中以盒饭充饥,回到法院已是晚上10点多了。
司法拘留是最严厉的民事制裁措施,对被拘留人具有较强的威慑力。新冠疫情期间,因看守所送押收监程序严格,法院看管场所条件有限,被看管人疾病风险等,采取拘留措施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执行一庭庭长符锐兰表示:“我们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但遇到恶意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即便困难再大,该拘留的,我们还会依法拘留。”
来源 | 广州中院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