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法院撤销、纠正限制消费措施? 2021年12月13日15:55:28执行案例2,780字数 142阅读0分28秒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违反法律规定,请求纠正的,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处理,即救济途径为“纠正—复议”。 ——(2019)粤执复600号,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法官助理:曾群锋 点赞 http://www.chengenghua.com/10410.html 复制链接 声明:本站为方便群众、法律同行获取而发布的仲裁委、法院、看守所等机构联系地址电话可能不能实时更新,敬请谅解。除非特殊声明,本站文章收集于网络,只做学习和交流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