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法院在网络司法拍卖前向优先购买权人履行相关通知义务的前提是,该优先购买权人的资格已经执行法院确认,是确定的、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诉人未按照执行法院有关通知要求提交材料申请确认其优先购买权人资格,在此情况下,主张执行法院拍卖涉案财产未尽到通知义务、使其丧失优先购买权机会,并以此请求撤销拍卖的,不予支持。——(2020)粤执监40号,合议庭:杨明哲(承办人)、李焱辉、张磊;法官助理:邵萌
- 本文由 陈庚华律师 发表于 2021年12月14日17: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