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践中,某些被执行人为规避执行,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名下。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能否强制执行?
一、被执行人子女未成年的情况下
最高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3404号判例给出了答案:
1、有证据证明其子女没有独立经济来源。
2、有证据证明案涉房屋系家庭共同财产。
符合以上两点的,法院可以处分登记在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涉案房产。
法律链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第四条规定:
(三)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二、被执行人子女成年的情况下
被执行人把房屋赠与过户,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侵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