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要求,因为征收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对象应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
参照《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应当以合法有效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建房批准文件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作为安置依据”、第四十八条“对非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造或者购买房屋的补偿,除因征地由原农业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外,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补偿对象,由补偿对象与房屋建造或者购买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之规定,征收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对象应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