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原告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2018年4月,被告称其可以协助原告办理入户广州手续,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提交了相关的入户申请资料,并于2018年5月13日托案外人温嘉涛向被告转账支付了100000元,被告承诺在4个月内协助原告办妥入户广州手续。 此后,被告并未能按照约定办妥原告的入户手续,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协助原告办妥入户广州手续,其应当向原告退还100000元。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虽答应退还,却又以各种理由推迟退款,至今分文未退。
后原告委托陈庚华律师代理本案,起诉被告要求返还10万元服务费用,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