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属于工伤复发,但属于原工伤部位的继续治疗”的鉴定结论,工伤职工应享受什么待遇?

2022年6月21日14:45:07你问我答4,4261字数 153阅读0分30秒

答:应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2号)第一百七十五条“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不属于工伤复发,但属于原工伤部位的继续治疗’的结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审核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待遇”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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