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如何办理居住权登记?

2024年5月13日22:45:58房产地产906字数 587阅读1分57秒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

居住权的设定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诉求,对保障特定弱势群体“居者有其屋”具有重要意义,兼具稳定性和灵活性,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房屋效用。

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必经程序,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现实中,为了切实保障居住权人权利,应当及时办理居住权登记。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应当由居住权人和不动产所有权人共同申请,提交居住权合同。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提交生效遗嘱、遗嘱人死亡证明等材料。

3.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或者确认居住权的,可以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4.除居住权人单方申请的情形外,房屋共有的,还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属于房改房的,还应当经原房改房购房人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5.已抵押的不动产上设立居住权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居住权登记的证明材料。

另外,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后可以正常出售、转让、抵押、继承,居住权人仍享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但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为保障特定主体的居住需要而设立的用益物权,具有主体特定性,因此,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陈庚华律师声明:本站为方便群众、法律同行获取而发布的仲裁委、法院、看守所等机构联系地址电话可能不能实时更新,敬请谅解。除非特殊声明,本站文章收集于网络,只做学习和交流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