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深圳市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8月1日起,全市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含行政非诉审查)、刑事案件,统一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全市其他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上述案件。
二、2024年8月1日前,全市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上述案件,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当事人已提交起诉材料或申请材料但尚未立案的,由原受理法院立案审理。
三、全市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审结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含行政非诉审查)、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法院执行的,由原受理法院负责执行。
四、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