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基层人民法院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2024年7月31日10:39:29规范性文件2,103字数 369阅读1分13秒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深圳市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8月1日起,全市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含行政非诉审查)、刑事案件,统一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全市其他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上述案件。

二、2024年8月1日前,全市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上述案件,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当事人已提交起诉材料或申请材料但尚未立案的,由原受理法院立案审理。

三、全市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审结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含行政非诉审查)、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法院执行的,由原受理法院负责执行。

四、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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