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公民身份信息核查费的复函
(穗发改价格函〔2015〕111号)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取消公民身份信息核查费的函》(穗公警保〔2015〕6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同意你局取消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收费的申请,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等业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穗价函〔2015〕555号)中有关“广州市特种证件制作中心向单位或个人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收取的费用”的规定同时废止。
二、请通知收费单位到我委办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性收费)注销(变更)手续。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