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市区道路限制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韶公通字〔2015〕第7号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区部分道路扩建工程完成,为缓解东堤路、熏风路及周边道路交通出现的拥堵压力,维护市区道路交通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市区部分道路限制机动车通行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天(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17时至19时东河桥由东往西方向限制机动车(高度2.2米以下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小型出租客运车和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除外)通行。
二、东堤中路百年东街路段实行机动车双向行驶。
三、东堤中路由北往南行驶的机动车(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除外,下同)禁止左转弯进入东河桥。
四、禁止风度名城地下停车场出口出来的机动车左转弯进入熏风路。
五、每天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机动车从熏风路进入兴隆街路口(风度名城地下停车场出口对面),禁止兴隆街路口出来的机动车左转弯进入熏风路。
六、本通告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
附件:
1.通行示意图(1)
2.通行示意图(2)
韶关市公安局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