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市区道路限制机动车通行的通告-韶公通字〔2015〕第7号

2015年7月21日13:06:38地方法规4,502字数 583阅读1分56秒

韶关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市区道路限制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韶公通字〔2015〕第7号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区部分道路扩建工程完成,为缓解东堤路、熏风路及周边道路交通出现的拥堵压力,维护市区道路交通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市区部分道路限制机动车通行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天(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17时至19时东河桥由东往西方向限制机动车(高度2.2米以下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小型出租客运车和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除外)通行。

二、东堤中路百年东街路段实行机动车双向行驶。

三、东堤中路由北往南行驶的机动车(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除外,下同)禁止左转弯进入东河桥。

四、禁止风度名城地下停车场出口出来的机动车左转弯进入熏风路。

五、每天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机动车从熏风路进入兴隆街路口(风度名城地下停车场出口对面),禁止兴隆街路口出来的机动车左转弯进入熏风路。

六、本通告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

 

附件:

1.通行示意图(1)

2.通行示意图(2)

韶关市公安局

2015年7月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通行示意图(1).doc

附件2:通行示意图(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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