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小婷与丈夫登记结婚,但一年后双方便产生激烈的矛盾甚至肢体冲突。首先丈夫到小婷家肆意谩骂,其间还抢夺了小婷的手机并打电话威胁小婷的朋友家人,声称如果再打电话,就杀人全家。谩骂期间,还打烂了家中的茶壶、茶杯等物品,甚至还用水果刀追杀小婷,随后动手打伤她,致使小婷左眼受伤缝了三针,嘴脸、左手左腿受伤,但当天小婷由于害怕以及想尽快到医院治疗没有报警。
后来,小婷发现丈夫与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丈夫更是经常谩骂她超过12小时,继续短信威胁称要杀害小婷及其家人,其间不断打砸东西及打小婷,小婷也曾多次报警。
丈夫这些恶劣行为有多张报警回执、公安机关出具的调解书、协议书、保证书、手机短信、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因此小婷请求法院裁定保护其人身安全。
经审理,法院在小婷提出离婚诉讼之前对她签发保护令。法院认为,小婷的申请符合法定要求,裁定禁止小婷丈夫殴打、威胁小婷及其家人,禁止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小婷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禁止在小婷居住区200米范围内活动。
据悉,这是广州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诉前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