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产假(128天)、陪产假(15天)法律规定

2016年3月8日14:38:52劳动仲裁7,5443字数 164阅读0分32秒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5)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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