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称损失的3万余元应由徐小姐赔偿,否则绝不罢休。
2015年10月,市民徐小姐通过中原地产在龙岗区东方瑞景苑购置了一套公寓,在付清尾款并过完户后,卖家以徐小姐未在合同规定的三日内前来收房为由拒绝交房。沟通无果后,徐小姐清走了卖家的租客并再次出租,事后卖家一直以徐小姐违约和造成损失为由向其索赔。“现在卖家一直干扰我和租客,我只想安心地使用自己的房子。”徐小姐质疑卖家耍无赖、中介不专业。
卖家深圳市通全球公司法人代表龙静在公寓大门上张贴的“业主欠款!此房在打官司!”标语。受访者供图
买卖双方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已完成过户。受访者供图
对此,卖家深圳市通全球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龙静回应称,在未交房前买方只有所有权没有使用权,买方对自己造成了损失,对方若不赔偿,自己什么事情都敢做,并对记者进行人身攻击和威胁。中原地产则表示,一直在积极协调此事,由于已过户,中介义务已履行完毕,买家如不满意可起诉卖家。
房子已过户 卖家拒交房
去年10月,市民徐小姐通过中原地产在龙岗区东方瑞景苑购置了一套36平方米左右的公寓,卖家为深圳市通全球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简称通全球公司)。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在买家付清尾款的三日内,卖家需向买家交房。
去年12月18日,徐小姐付清了尾款并完成了过户,按照合同规定卖家深圳市通全球公司应在12月21日前交房。徐小姐人在上海且工作较忙,安排的代理人在12月22日赶到深圳向卖家收房,但此时卖家却认为徐小姐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前来收房,已属违约,便以此为由拒绝交房。
“当时很想不通,这个条款实际上是约束卖家的,而且只晚了一天也没对卖家造成任何实际上的损失。”徐小姐之后便一直联系卖家要求交房,但每次都被卖家推脱,卖家的租客依旧租住在这套已经过户给徐小姐的公寓内。
无奈之下,徐小姐向中介方中原地产求助,中介表示由于已经过户,产权所有者为徐小姐,在此情况下,徐小姐可以通过断水断电等方式收回自己的房子。“我也和卖家那边的租客沟通了,希望他要么把租金转交给我,要么把房子交给我,但是租客都不肯。”徐小姐在咨询过律师后,在物业和民警的见证下,在去年12月26日对房子断水断电并换了钥匙,清走了卖家的租客,并将房子再次出租。
卖家称受损失 多次向买家要赔偿
徐小姐清走了卖家的租客并收回了房屋,但此后卖家通全球公司的法人代表龙静却一直在向徐小姐索要赔偿。
根据双方的短信往来,龙静称公司向被赶走的租客赔偿8000元,自己被扣年终奖23000元,由于买家徐小姐未能按时前来收房且赶走了卖家的租客,损失的3万余元应由徐小姐赔偿,否则绝不罢休。龙静还多次用污言秽语对徐小姐进行威胁和人身攻击,称“绝不会让你有机会出租房子,要骚扰你租客一年,必要时将使出大动作。”
徐小姐告诉记者,龙静已两次用502胶水封堵公寓的锁芯,3次在公寓门上张贴“业主欠款!此房在打官司!”的标语,严重影响了自己和租客的正常生活。
对此,徐小姐多次向中介方中原地产求助,但中介认为这是卖家的问题,中介也管不了,让徐小姐自行处理。“中介还建议我管不了就忍着,让我出钱算了。”徐小姐表示,中介似乎在为卖家说话,让自己难以理解,合同里中介应一直服务到最后交房。此外,由于该套公寓为公司产权房,结果徐小姐多交了一万多元的税费,而事先签合同时中介并未告知,“感觉是哑巴吃黄连,最后也没办法。”
徐小姐表示,咨询过律师,虽有胜诉把握,但需自己承担上万元的律师费,且按照合同规定,如卖方每晚一天交房,都需支付房价的万分之四的违约款,而法院判决只会赔偿万分之二。“找法院费时费力,算下账又觉得不划算。”面对卖家龙静不停地索要钱财,徐小姐不知道该怎么办。
中介称义务已履行完毕 买家不满意可起诉卖家
针对徐小姐反映的情况,中原地产公关部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地产中介服务最重要的一点便是过户和买卖成交,目前房子已经过户,中介已经履行完自身义务。对于徐小姐面临的纠纷,中介做了很多工作,但面对此类状况也无能为力。“我们去找卖家,卖家就一定会理我们吗?卖家也会说已经成交,和中介没关系了。”该工作人员表示,中介方也希望此事能早日解决,之前做的沟通协调工作主要是劝买卖双方各退一步,如果买家还有不满意的地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卖家。
卖家坚称不拿赔偿不罢休
对此,卖家深圳市通全球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龙静表示,交房时买家在三天之内要到场,但是徐小姐的代理人第四天才到,这是她违约在先。还没有交房之前,买家徐小姐只有所有权没有使用权,目前该公寓虽已过户但使用权仍在通全球公司这边。“徐小姐把我的租客赶走了,我要赔偿租客。买家不肯赔偿我,我怎么交房给她呢?”
龙静表示,买家徐小姐如不赔偿便休想使用这套公寓。“黑的白的我都敢来,我什么事情都敢做,你敢惹我我就搞你。”
在采访结束后,龙静连续发了3条短信给记者,以粗言秽语对记者进行谩骂和威胁,并扬言要到报社收拾记者。
律师说法
买方行使合法权利 卖方应作出赔偿
针对上述情况,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翔律师向记者表示,买方徐小姐依法享有对自己房产的处分权,延后一天收房,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处分。如未能及时交房,卖方深圳市通全球公司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如合同无相关规定,卖方也应对买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潘律师表示,在法理上所有权包含使用权,卖方提出的“有所有权无使用权”的说法不成立,此案中中介从法理上是免于责任的。近年来卖方返价纠纷日益增多,卖方常制造各种令人啼笑皆非的借口拒不交房,广大业主在置业时应提高防范意识。
(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