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记者咨询豪车销售员,这些捆绑销售是豪华品牌的“行规”。
莫名多交了四项费用,豪车车主成“冤大头”
虽然这两年中国车市进入微增长阶段,以价格换市场是各大品牌厂商的共同选择,销售员不断抱怨“车价没有最低、只有更低”,然而汽车行业的捆绑销售现象有增无减,这在豪华品牌消费中的表现最为突出。这两年几乎所有的豪华品牌车主都向南都记者爆料,认为自己在购车、贷款、上牌的过程中遇到捆绑销售的不合理现象,购车成本因此增加。
案例分析
购车被捆绑收取上牌费、利息、按揭手续费及续保押金
黄先生去年9月12日在海珠区的某欧系豪华品牌4S店买车,签订合同后,黄先生认为购车过程的多个环节存在问题,所以向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进行了投诉。
银行的免息贷款却被车行代收“利息”
首先是签购车协议时销售人员以“工厂规定客户必须通过4S店上牌,防止4S店跨区销售”为由捆绑收取了“上牌费3500元”。黄先生认为“必须由4S店上牌”为虚假、引人误解的服务,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一项。并且购车协议中写的是“上牌费”与其提供服务的“上牌服务费”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东西。要求该店取消这个收费项,让车主自行上牌。
另外,黄先生以贷款方式购车,购车协议中签订的按揭贷款约定与事后实际办理的按揭贷款不符合。在合同中,销售员用办理有息贷款的方式拟定合同,并代收银行“利息”8400元,以及“按揭手续费”420 0元。后来黄先生发现,这次贷款为建行免息贷款(但需要一次性支付银行手续费),而10月份黄先生的银行账单中已经有了这笔“贷款手续费”,所以要求车行退还代收的“利息8400元”和“按揭手续费4200元”。
黄先生的第三个投诉要求是,销售人员以“按揭贷款银行要求”为由,强制签订并收取“续保押金抵用券5000元”,要求车辆第二年还通过车行向保险公司投保,黄先生也认为这属于强制性霸王条款,要求退还续保押金。
捆绑销售成豪华品牌“行规”?
南都记者咨询了多位豪华品牌销售员。他们均提到,购车由4S店代上牌、贷款收手续费、贷款车辆需通过车行购买车险,这些基本都是豪华品牌消费的行规。“现在车价降幅太大,卖车往往不挣钱,甚至还要亏本,所以只能从其他方面增加些利润,对冲下损失。”一位刘姓销售总监的话,道出了这种潜规则的原因。因此如果车主不接受这些条件,往往车价就会上浮,或者是大家一拍两散,做不成生意。
协会点评
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专家表示,近年来,新车市场进入了饱和期,4S亏钱卖车以量换取厂家返点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汽车金融(汽车贷款、汽车保险)则是4S店弥补销售亏损或者是增加利润的重要手段之一,所以销售人员也会有强烈的动机来进行捆绑销售。
消费者在与4S店洽谈车价时,应将价格包涵的内容逐一明晰,如:裸车价,配置价,保险费,手续费,上牌代办费等,不能笼统地在合同中只写一个打包价。另外,消费者有权提出不在4S店购买保险,但应与4S店确认清楚如果不在店里购买保险,其购车价是否会有变化,并落实成文字约定到合同当中,做到明白消费。
消费提醒
货比三家,慎签合同
目前国内没有统一的合同格式,因此很多销售合同都是厂家、经销商自己拟定的,而对这些捆绑消费,销售员不一定会尽到告知义务。因此车主在签合同时需要仔细看,了解车价、保险、精品的实际价格、有无附加消费限制等等。一旦不接受上述条件,就不要在合同上签字。另外,每家车行的附加条件并不一样,车主也可以多比较同一品牌不同店的购车条件,从中选出最适合自己的一家。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吴耿锋律师表示,4S店以捆绑方式收取黄先生上牌费,存在强制消费和误导的成分。首先,对于4S店捆绑上牌问题,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是否委托4S店为所购车辆上牌,应以消费者自愿为原则。其次,上牌费与上牌服务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上牌费是车辆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登记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合理费用。而上牌服务费则是4S店为消费者提供上牌服务所收取的报酬。4S店将上牌服务费简称为上牌费,误导了消费者。4S店在为黄先生办理购车按揭贷款时,隐瞒银行免息贷款的实际情况,转而以有息贷款的方式订立合同,并收取相应利息和贷款手续费,欺骗消费者。如果消费者以欺诈行为提出索赔,4S店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4S店强制收取黄先生续保押金抵用券5000元,没有法律依据。对于是否续保,在哪续保,续保多少金额,应由消费者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