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白皮书)全文

2016年3月15日14:10:16强制执行31,924字数 20489阅读9分32秒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白皮书)

目录

前言

一、强力实施信用惩戒,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强化规范管理,将执行权关进制度之笼

三、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实现执行模式重大变革

四、开展专项行动,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五、注重长远科学发展,完善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

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行能力和水平

结束语

 

前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各级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职责,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着力强化执行队伍职业化,积极稳妥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开拓进取,积极作为,各项执行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为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2013年至2015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013.22万件,执结944.02万件,同比前三年总数分别上升40.02%和28.13%;执行到位标的金额32861.82亿元,同比上升109.64%。三年执结案件中,诉讼类执行案件822.12万件,同比上升30.88%,其中,民商事执行案件783万件,同比上升31.22%;刑事执行案件36.56万件,同比上升28.05%;行政执行案件2.56万件,同比下降11.4%。非诉讼类执行案件121.9万件,同比上升12.23%,其中,行政非诉审查类案件49.27万件,同比下降5.45%;仲裁执行案件46.68万件,同比上升43.76%;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8.27万件,同比上升60.89%;司法协助与其他执行案件17.67万件,同比下降6.45%。为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裁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法治权威发挥了应有作用。

一、强力实施信用惩戒,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针对长期以来部分被执行人诚信意识缺失、法治意识淡薄、极尽所能规避执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执行难的现状,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的战略部署,抓住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力推进的历史机遇,全方位、多层次采取反规避执行举措,推动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依法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全社会公开。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7月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的行为构成要件、失信认定程序、信用惩戒措施,并在官网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适时汇集各级法院报送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向社会公开。自2014年7月起,最高人民法院与人民网联合推出“失信被执行人排行榜”,以失信金额、失信时间、失信次数、失信年龄等为标准,分别公布前100名失信被执行人。2014年9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开通“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对“老赖”排行榜上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照排名先后每天曝光自然人和法人各一名,并定期曝光典型失信惩戒案例。各地法院不断创新,除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外,还在市民广场、车站码头、金融机构网点等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播放信息,有的还通过张贴布告、发放传单、制作动漫等方式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北京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针对金钱给付案件与行为执行的不同类型案件,分别设置不同的失信惩戒情形,确定被执行人失信等级并予以公布。截止到2016年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已向社会公众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38.48万例,其中,法人和其他组织49.23万名,自然人289.25万名。

(二)推动联合信用惩戒,实现执行惩戒协同化。积极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最大限度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和活动空间。2014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实施联合信用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列车软卧车票和飞机票,开启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序幕。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适时修改完善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全面限制其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消费,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乘坐G字头动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一等以上座位的限制,并将单位被执行人的被限制主体扩宽到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2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就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工作达成一致,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整合至被执行人信用档案,金融机构在贷款和发放信用卡等事项上采取相应的控制和限制措施。国家工商总局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芝麻信用,腾讯公司以及京东旗下的京东商城和京东金融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纳入各自的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在互联网生产、经营场景下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改委等43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惩戒范围从现实的社会活动扩展到网络虚拟空间。截止到2016年2月29日,有关部门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列车78.24万人次、乘坐飞机388.7万人次。据统计,10%以上的失信被执行人慑于联合信用惩戒的威力而自动履行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各地法院根据本地情况采取形式多样的失信惩戒措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发上线运行“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导入接口”,将全省法院未结执行案件63.5万名被执行人信息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限制被执行人贷款,其中21万名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仅2013年,广东省就有47家企业因不履行判决被广东省委宣传部和广东省普法办取消“广东十大诚信企业”和“广东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评选资格。

(三)加大对执行欺诈的甄别力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行为。各级法院不断健全虚假诉讼发现机制,加大对被执行人虚构债务、制作虚假财务会计凭证或者资产负债表等相关资料,通过虚假诉讼或者仲裁手段转移财产、虚构优先债权或者申请参与分配等损害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债权人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出台《关于预防和惩处虚假诉讼的暂行规定》,要求对查实属被执行人虚假诉讼的,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制定《关于办理虚假民事诉讼涉嫌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形成制裁虚假诉讼的高压态势,已有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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