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劳动仲裁委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后还能否再次申请仲裁?

2016年3月23日11:26:26劳动仲裁7,602字数 427阅读1分25秒

问: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后,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后仲裁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劳动仲裁委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劳动者事后反悔,还能否再次申请仲裁?

答: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仲裁庭审的,劳动仲裁委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后,劳动者不能再次申请劳动仲裁。

提示律师:律师代理人要特别留意这个规定,这是一大执业风险。

提醒劳动者:

1、可以先签订协议拿到部分赔偿款项后再委托律师处理(补足差额);

2、依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工伤纠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免于经济困难审查。

法律链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35、因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后,申请人又提起仲裁申请,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通知,申请人不服该决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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