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院审理后认为女子行为构成重婚,宣布婚姻无效。
本报讯 结婚五年突然发现妻子早已是他人妻,无奈的刘某把妻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宣告其与妻子的婚姻无效。
2009年刘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四岁的钟某文,两人很快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并于2010年到刘某老家博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刘某和妻子过上了幸福生活,育有一子一女。2015年8月,刘某无意中发现妻子钟某文以“钟某雯”为名于2004年已和他人在乐昌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询问之下,钟某文承认了这个事实,但她与该男子已多年没联系,没有感情可言。得知自己和妻子的这段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无奈的刘某向法院请求确认他与妻子的婚姻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钟某文在与他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刘某办理了结婚登记,钟某文的行为已构成重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钟某文与刘某的婚姻应为无效婚姻,法院依法作出宣告刘某与钟某文婚姻无效的判决。
提醒:本案中钟某文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但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由于刘某没有要求司法机关追究钟某文的刑事责任,且考虑到钟某文是由于法律意识低下才会触犯法律,并非故意违法,且其行为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所以法院未追究钟某文的刑事责任。另外,在2012年之前一些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实现联网,信息无法互通,若一方当事人登记结婚后,故意隐瞒事实,在其他民政局不知情的情况下,再次进行婚姻登记,则导致重婚事件的发生。为此,法官提醒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们应尽可能地相互了解,莫让婚姻留下瑕疵或污点。(吴凤茹 江育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