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殴打律师的西安市长安区人大代表兰天。
昨日,华商报独家披露了西安市长安区人大代表兰天在法庭上辱骂殴打律师的事件。长安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当天立即就该事件展开调查工作。
3月24日,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路航在长安区法院出庭辩护时,旁听席上的兰天由于对律师的观点不满,冲上前辱骂、殴打律师路航。
路航同事透露,殴打事件发生后,兰天曾说请路航吃饭来私了。3月25日,兰天给路航律师写了书面检讨,承认自己“不懂法”,请律师“放我一马”。
3月26日,兰天接受华商报采访时说,“我和律师已经和解,并将和解协议书交给了法院”,随后匆匆挂断电话。
此事发生后,绝大部分网友都力挺律师,希望长安区人大常委会能终止或暂停兰天人大代表资格,交法院司法拘留,甚至有律师认为应刑事拘留。
陕西省律师协会和西安市律师协会也非常关注此事。省律师协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3月28日省律协还准备到长安区人大常委会和长安区法院维权,同时他们还准备慰问受伤律师路航。
长安区法院也做出司法拘留兰天10日的决定,并报长安区人大常委会同意。
昨日,长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依法暂停兰天执行区人大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长安区法院随即拘留了兰天,并罚款10000元。
下午,路航律师告诉记者,他并不知兰天被拘留,目前他正在陕西省律协汇报此事。他感谢所有关心此事的人。华商报记者崔永利实习生申超凡
兰天的检讨书。称自己不懂法,要求路航放自己一“码”。
人大代表法庭殴打律师 被暂停职务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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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应该是严肃的事情,旁听席上的人应该遵守法庭纪律,甚至不能“发言”“提问”。但是,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开庭时,旁听席上的一男子对律师破口大骂甚至殴打,而打人者竟然还是区人大代表。
辩护律师正发言旁听席上突然冲出一名男子
“我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言,表达了我作为代理律师的观点,谁料想他就冲上来,给了我一拳。”3月24日,在法庭上被打的路航律师向华商报记者说。
记者见到被打的路律师时,他的脸上还留有一道长约10厘米的划痕,额头上有明显肿块。
据路律师回忆,3月23日,他作为陕西航建劳务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在长安区人民法院参与审理航建公司与陕西振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劳务纠纷一案。 法庭辩论阶段,路律师陈述观点时,坐在旁听席上的一名男子突然冲到辩护席破口大骂,并挥拳打了他。据知情人士介绍,打人者与当日审理的劳务纠纷案其中一方有利益关系。
长安区医院的诊断证明上写着:“面部软组织损伤”。路律师说,该男子在法庭上破口大骂,这对于自己的人格是一种侮辱。在法庭这种神圣的地方动手打人,更是一种藐视法律的行为。“我从业多年来,还没有听说律师在法庭上被旁听人殴打,这也是我耿耿于怀的事情。”
长安区法院欲拘留打人者但其有人大代表身份
3月24日,华商报记者见到了长安区法院民一庭法官罗某。罗法官说,打人男子叫兰天,五六十岁,当时他由于对路航律师的观点不满,就上去殴打路律师。兰天手指甲较长,又划伤了路律师的面部。
罗法官说,看到兰天打人,就将兰天拉到法庭外。法院对兰天做了笔录,对打人事件的缘由、经过也做了详细记录,当天法院就开出了对兰天的司法拘留决定。
当法院准备对兰天进行司法拘留时,兰天突然自称自己是人大代表,“我们期初不信,但是兰天拿出了开人大会议通知的证明,于是法院让他回去取人大代表证”。
当天下午,兰天从家里拿来了人大代表证,此人确实是长安区人大代表。长安区法院民一庭庭长李某说,按照法律规定,对于人大代表的拘留,必须要上报对应的人大常委会同意。
当晚7时,兰天离开了法院。
打人男子写检讨书请求律师放一马
据路航律师一位同事讲,人大代表兰天打人后态度蛮横,甚至轻描淡写地说,请律师吃一顿饭就算了。
打人事件发生第二天,打人者兰天来到路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并且写了一份检讨书赔礼道歉,但路律师认为,自己人格受到侮辱,他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自己受伤害这件事。
华商报记者见到了这位人大代表写的书面检讨,兰天在检讨书中写到,“一是自己不懂法,二是自己性格不好,容易激动暴躁,三是不尊重别人……请求你能宽恕和谅解,请你高抬贵手放过我一码(马)。”
西安男子当庭打律师,法院准备拘留却发现不行:对方是人大代表!
昨晚9时许,记者电话采访了当事人大代表兰天,他说已经和律师路航达成和解,25日已将和解书送给了长安区法院,没说完他就挂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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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当庭打骂律师,怎配做人大代表
代表应当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绝不允许有法外特权。在提名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时,不仅要关注被提名者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也要特别关注被提名者的法律素养。
近日,在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开庭现场,由于对律师的观点不满,旁听席上的区人大代表兰天竟然对律师破口大骂并挥拳殴打。
众所周知,依据法庭纪律,当事人和旁听者不仅不能在法庭上打骂他人,甚至连发言都需要获得许可。兰天公然在法庭上打骂律师,不管出于何种事由,都可定性为“知法犯法”,因而必然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打人者兰天是西安市长安区人大代表,法院对他的惩处需遵循法定程序,这一点没错。不过,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代表法第四条更是明确要求,人大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这说明,人大代表的身份不是违法的“护身符”;相反,代表应当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绝不允许任何代表有法外特权。
依据代表法第三十二条,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许可。因此,法院没有立即对兰天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不过,代表法同时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受理有关机关提请许可的申请,应当审查是否存在对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他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报复的情形,并据此作出决定。也就是说,只要不存在对代表执行职务打击报复的情形,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原则上就应当许可。目前,兰天已被依法暂停执行代表职务并被执行拘留,就证明了这一点。
也有人提出,兰天当庭打骂律师的行为实在配不上其“人民代表”的身份,当地人大常委会为何不直接取消其人大代表资格?实际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罢免也需由原选区选民依法进行。也就是说,只有原选区选民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对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只有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才可以提出罢免请求,并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才可罢免。县级人大常委会对县级人大代表并无直接除名和取消资格的权力,这也体现了对选民权利的尊重。
兰天公然在法庭上打骂律师一事也提醒我们,在提名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时,不仅要关注被提名者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也要特别关注被提名者的法律素养。被提名者须有对宪法和法律最起码的敬畏,否则不仅可能无法代表选民的利益,甚至可能给人大制度带来不良影响。今年各地将普遍启动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这一点值得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