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死者家属将热水器销售商、生产厂家及保险公司、房东告上法庭。
使用直排热水器洗澡导致一氧化碳中毒,重则丧命,轻则身体受损。东时记者在调查采访过程中,发现真正采取维权行动的受害者并不多,受害者往往自认倒霉或只是找房东讨说法而已。那么,这些损失或者伤害,到底应该由谁来买单?
案例
女儿洗澡中毒身亡 父母起诉4被告
一家4人租住惠城区某出租楼,二女儿小雪使用直排式热水器洗澡时,不幸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协商未果后,死者家属将热水器销售商、生产厂家及保险公司、出租屋房东告上法庭。
20岁少女洗澡中毒命丧出租屋
小秀为一家4口人租了一间出租屋,并与房东朱群签订租赁合同。由于出租房内没装热水器,2013年9月底,小秀及其父亲和房东一起来到牛刚的家电店,购买一台直排式热水器,并由牛刚安排人员把热水器安装在浴室内。
小秀父亲说,是他叫房东带他去买的热水器,“热水器和燃气都是卖给我的老板帮安装的,同时房东还在一旁指点老板安装”。房东朱群也承认,小秀及其父亲称不知道哪里有卖热水器,他出于好心就带两人去买热水器。
没想到,热水器使用不到半年的时间,即2014年2月16日下午6时许,小秀的妹妹小雪,在洗澡期间因一氧化碳中毒,后抢救无效死亡。年仅20岁的小雪,生前在一家科技公司上班,月薪2000多元。
据小雪父亲回忆,当时他正在屋内看电视,在洗碗的小雪母亲最先发现女儿晕倒在浴室,后大声叫喊,他才冲进浴室对小雪进行人工呼吸抢救。他说,当时浴室的窗户是开着的,同时抽风机也开着。
告销售商厂家等索赔76.4万元
事发后,就赔偿问题,小雪父母多次与热水器销售商、房东等进行协商未果。因该直排式热水器是广东某电器公司生产的,并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产品责任险。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过后,即3月21日,死者父母将直排式热水器的销售商牛刚、生产商广东某电器公司及投保的保险公司、租屋房东朱群告上法庭,共索赔76.4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死者父母认为,销售商牛刚安排的员工安装的热水器,但未安装烟道连通室外,也没有说明需要烟道进行排气,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此外,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涉案热水器,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通告》也对此作了相关规定。广东某电器公司明知不可生产而生产涉案热水器,销售商牛刚明知不可销售而销售涉案热水器,导致悲剧的发生。生产商及投保的保险公司、销售商均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死者父母还认为,购买和安装热水器的过程中,房东朱群均参与其中,且房东对入住出租屋的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朱群也应对小雪的死负有赔偿责任。
4被告纷纷推卸责任 经调解家属获赔18万元
面对死者家属的索赔请求,4被告均声称自己没有责任。
房东朱群说,当时他与死者姐姐小秀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负责燃气、电等安全工作,本次因燃气发生的事故责任应由承租方小秀负责。当时,他只是应小秀及家人的要求,带她去销售热水器的商场,他并没有要求小秀购买什么品牌或型号的热水器,而且该商场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的。热水器是小秀自己决定购买的,并由销售商派人安装,他没有指示小秀及安装工人怎样安装热水器,他无法知道购买的热水器质量及安装是否合格。
朱群说,虽然他无须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但考虑到小雪死亡实属不幸,他已给3000元用于死者的安葬。
销售商牛刚则说,他销售的热水器是合格的,是小雪自己洗澡操作不当引发一氧化碳中毒,与他无关。
生产厂家广东某电器公司也称,未发现产品自身存在缺陷,小雪因洗澡期间一氧化碳中毒抢救无效死亡,无直接证据证实该次事故死因是死者生前使用的热水器自身存在安全质量问题造成的。生产厂家对其提供的产品已尽到告知义务,产品中有特别忠告:热水器必须安装在浴室外通风良好的地方或分室安装烟道管将废气排出室外;使用热水器时,务必保持浴室空气流通,以免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危及您的生命安全……保险公司也持与生产厂家相似的意见。
最终,此案经惠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热水器销售商牛刚补偿给死者父母6万元,生产商广东某电器公司和某保险公司各补偿5万元,房东朱群也补偿2万元给死者父母。
(注:涉及受害者个人隐私,案例中涉及人名均化名)
(东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