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市民购药后怀疑是假药,带着小票到派出所鉴定。
■民警缴获的药品。
■民警将嫌疑人从店内带走,并将店铺封门。
警方查获假港药二十余种,带走六名涉案人员,其中四人被刑拘
跨境电商体验店售卖假港药!近日广州棠下街派出所接到市民报案称,棠下上社一家跨境电商体验中心,涉嫌贩卖假港药。警方立即组建多部门联合行动小组,对该体验中心进行搜查。新快报记者独家随警采访了解到,本次行动共查获假港药二十余种,并抓捕六名涉案嫌疑人。
■新快报记者 周聪 实习生 叶碧君/文
■新快报记者 毕志毅/图
怀疑 在跨境体验店买到假港药
2014年在广州提到跨境电商直购体验店,还是个新鲜名词。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跨境电商直购体验店遍地开花。今年3月,家住广州天河的老刘(化名),发现家门口开了一家不一样的超市,决定去感受一下。
3月23日中午,老刘来到体验中心,发现有港药出售。于是购买了包括衍生七星茶、余仁生保婴丹、蚬壳胃散、太和洞久咳丸等4种港药,共花费三百多元。
回到家中的老刘,看着三百多元的港药,心想:这该不会是假药吧?想到这,老刘二话不说,拿着还没焐热的港药与小票,急忙来到棠下街派出所,希望寻求帮助,看看自己买到的是真药还是假药。
查获 店内有假港药二十余种
派出所接警民警当天就将老刘所购买的港药,送至棠下街食药监管部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经初步鉴定事主购买的港药均为假药。
该所长值班副所长立即向所支部汇报了这一情况。并由食药环侦大队、网警大队、棠下街派出所以及街道食药监管部门组成行动小组,对该体验中心进行查处。本次行动由棠下街派出所所长指挥。
3月24日下午六时,为避免打草惊蛇,早在半小时前,所长安排了民警扮作顾客,到跨境电商体验中心进行摸查,确认该体验中心是否仍在售卖港药,以便人赃俱获。时间一点点过去,现场“踩点”的民警回报,该体验中心内仍设专柜售卖港药。所长认为时机成熟,紧急集结行动小组赶赴现场,进入店铺内同时控制住4名涉案人员。此时,店长肖某与一名收银员正在柜台清点账目。
在体验中心的办公室内,警方找到了中心实际拥有人陈某和助手小娜。陈某,今年36岁,大学本科学历。自称是连锁商城员工,认为该项目能赚钱,以加盟商的身份在棠下上社投资开了一家实体体验店。店长、收银员均为其雇佣员工。
警方在体验中心角落的货架上,发现了二十余种不同种类的假港药。
抓捕 涉案六人均被警方带走
陈某表示,体验中心于2016年1月开张,自开店以来,每月均亏损万余元。为扭转亏损局面,他们想到广州人去香港旅行喜欢买港药,就有了卖港药的想法。
于是与港药供货商孙某商定,先在中心内摆放些港药进行售卖。如销量好,他们再商量如何分成。初期,孙某仅需每月交给陈某400元租金。但根据店长肖某的说法,实际上是中心将港药先买下再出售,每当港药售出后,均会通知孙某进行补货。
随后,在警方的要求下,陈某以港药有问题为由,通过电话将供货商孙某引至店内,并将其控制。当警方询问孙某与陈某的关系时,孙某表示:“自己租用陈某的柜台进行商品展示”。既然仅仅是租用柜台,为何售卖港药入账时通过体验中心收款机?孙某辩称,自己还开有网店,收银机是联网,因此从哪里收都没问题。
陈某与孙某之间究竟是何种关系?假港药到底从哪里来?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而在本次行动中,警方共抓捕6名嫌疑人,查货假港药二十余种。其中陈某、孙某、肖某等4名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记者走访
不少药店、港货店有港药卖
广州各大药店是否有港药销售?带着此问题,新快报记者走访了多家大型药店。其中,大多数大型药店表示并无售卖资质,店内并不销售港药。某药店负责人告诉记者,如售卖港药,店铺与销售人员均需取得相关资质,方可售卖。
但记者走访发现,仍有少量药房药店在售卖香港药品。药店里销售的港药一般都为常见的非处方药(0TC),感冒药如复方氨酚肾素片(俗称“幸福科达琳”)等,肠胃药如肚痛健胃整肠丸等,药油如黄道益活络油等。
售卖港药的店铺大多把有相同治疗功效的港药和内地药品放在相邻区域,并没有特别标示出不同的药品来源地。不同的是,规模较小的药店出售港药种类也较少,且把药品放置于顾客不能触及的收银台后方玻璃架上,需要经过询问才得一见。而较大的连锁药房则直接把港药摆放出来,任顾客挑选。
位于越秀南路的另一家药店,同样有售余仁生保婴丹,标价100元。店员表示,该药是从香港进口的。“我们是连锁药店,都是店里统一采购销售,至于经销商是香港的还是大陆的,我们并不清楚。”
在金沙洲一带,记者还发现,除了有正规药品销售资格的药房药店能提供港药外,一些主打销售进口商品的小型店铺也“顺道”购入港药向大众销售。店铺负责人称,他们的港药从香港药房买入货源,有正式合法的购物收据,不同于一般水货客有偿带货。他们还表示,有自己的渠道购入货源,可以根据顾客需求,调整每周港药的进货量。
■法律解读
无证卖港药视同卖假药
关于港药,去年9月广州两级法院集中宣判一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
“凡未经批准在内地生产或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均视为假药。”广州中院刑二庭法官何春竹告诉新快报记者,当前,广州港货店日渐增多,这些小商店通常以出售进口食品、药品为主,一些在香港市场常见的药品在广州市场上也有出售。但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商家要经营药品,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一般而言,普通港货店本身并不具备售药资格,其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的行为会触犯刑法,构成销售假药罪。
在集中宣判的9件假药犯罪案件中,4件为销售假性药案件,均为在药房或成人用品店销售未经批准生产或未经批准进口的性药,如香港“华佗生精丸”等;一件为销售未经批准进口或生产、来自于香港的药品。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生产的药品需要取得《医药产品注册证》后方可进口。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如果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药监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如果是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