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协调城区联动,实现均衡互补发展
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科学统筹中心城区和外围新城的联动发展,强化规划引领管控,提升城市建设质量,推进城市精细化、品质化管理,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打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
第一节 发挥各区发展主战场作用
一、优化提升中心城区功能。(一)荔湾、越秀、天河、海珠、白云、黄埔等中心城区要完善总部、商务服务、商业贸易、科技创新、文化引领和综合服务功能,形成商务区网络,强化高端要素集聚和辐射能力。(二)疏解非中心城区功能,抑制高强度开发,适当降低居住比例,结合分工协作和功能多元的城市公共中心和专业中心,推动商业、办公、居住、生态空间和交通枢纽的合理分布和综合利用开发,引导人口、交通、制造业向外围城区疏解,缓解“大城市病”。(三)注重历史文化风貌保护,推动城市更新与创新驱动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宜居环境改善有机结合,完善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配套,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环境品质。
二、促进外围城区扩容提质。(一)番禺、南沙、黄埔东北部(知识城和九龙镇)、花都、增城、从化要加快推动产城融合、完善城市功能,促进以城带乡、生态提升。(二)以快速轨道交通、高快速路实现与中心城区快速互达,建设半小时生活圈。(三)发展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产业体系,不断提升要素集聚、科技创新和服务配套能力。(四)加快重点地区开发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体系,加大人口集聚力度,积极引导中心城区人口疏解和来穗人口合理分布。
三、推进各区协调联动发展。(一)科学确定各区主体功能定位,实施分类发展、分类管理和分类考核,推动各区依照功能定位发展。(二)市一级加强对全局性和涉及跨部门、跨地区重大事项决策协调和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政策法规和标准,加强监督和考核。(三)破除行政壁垒,推进跨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统筹跨区产业分工、基础设施、环境治理等协调联动,实现资源共享、环境共治。
四、增强各区主动发展的能力。(一)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配套机制,理顺财政、规划国土、城市投融资管理体制机制,健全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机制,按照“财随事转”原则科学配置各级财力,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二)重点围绕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国土开发、项目投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民生事业等领域深化简政强区事权改革。增强市级对各区经济调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服务能力。
第二节 推进城市建设和有序更新
一、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一)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依据,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类空间规划,在“三规合一”基础上继续推进“多规合一”,构建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协调机制。(二)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强化空间规划“一张图+规划控制线”管理。推进城市规划由扩张性规划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转变。(三)加强建筑业规范和质量管理,强化行业监督,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和建筑质量。(四)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重点推进南沙自贸试验区、万博商务区、广州大学城、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广州国际金融城、黄埔临港经济区、广州南站商务区等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推进有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与地铁新线建设同步,到2020年,完成300公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二、有序推进城市更新。(一)推进城市更新立法,建立城市更新基础数据库和存量用地整合归宗机制,利用好“三旧”改造和城市更新政策,引入国家政策性资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改造,探索条件具备的集体旧厂更新改造项目市级审批权下放,调动各区参与“三旧”改造的积极性。(二)整体规划推进旧城片区复合开发,有序推进重点功能区、城乡结合部等“三旧”区域改造,推进以“成片连片改造+微改造”模式实现用地整理储备与更新开发。(三)按照改造更新与保护修复并重的要求,充分利用广府文化及近代历史文化遗产,推进实施城市老旧社区“微改造”,加强文化特色风貌营造,吸引高端服务产业项目进驻,为城市绿地、公共空间、大型公共服务设施预留空间,打造城市名片。(四)逐步推进中心城区零散工业用地功能转型,推动传统工业园区(国有企业旧厂区、镇村工业区)升级改造,促进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二次开发,鼓励从单一工业用途向特色园区和创新型产业功能混合开发转型。(五)加大“城中村”改造和综合整治力度,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和提升土地利用率为主要改造方向,重点加快推进若干环境脏乱差、公共服务配套落后、外来人员过度混杂的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和整治。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强社会治理,营造整体协调的城市面貌。(六)强化环境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做到同步规划、优先建设。
第三节 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
一、提高城市精细化品质化管理水平。(一)以中心城区“三旧”区域、城乡结合部、机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主要干道沿线、重要城市景观地区为重点,针对影响城市形象的建筑破旧、环境脏乱、治安混乱、缺乏配套等问题,深入推进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城市人居环境。(二)加强交界区域重点范围、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监管,实现相邻行政区城市管理无缝对接。(三)完善责权明晰、关系协调、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建管分离、管理执法联动”模式,完善市、区、镇(街道)三级标准化监管工作制度,实现城市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推动城市管理融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确保社区每个角落都有人管、管得到。(四)落实区、镇(街道)、村居查控违法建设属地及主体责任,建立查控违法建设信息平台,实施可视化实时监控,实现城市管理快速指挥调度。
二、保持市容市貌文明整洁。(一)坚持综合整治、疏堵结合,突出抓好市民投诉反映强烈噪音扰民、乱设摊、乱倒渣土、乱摆卖黑点、户外广告乱设置等城市管理顽症综合整治。(二)编制广州城市管理环境卫生质量规范,制定城市保洁“样板路、样板社区、样板街道”标准和推进计划,统筹城乡一体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保持城市干净整洁。重点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内街内巷保洁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环境、卫生、消防、水电气市政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安全隐患整治和社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生活居住质量。(三)改革环卫保洁和垃圾处理费收费模式,推进环卫保洁作业规范化,合理配备、改造保洁设备设施,提高环卫机械化作业水平。(四)实现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全覆盖,加强对珠江广州河段和市区主要河涌水域监控,实现水上垃圾打捞、装卸、转运自动化。
第四节 构建城市公共安全体系
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深化平安广州建设,加快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治安重点地区问题的排查整治,开展群防群治。(二)深入开展打击涉毒、涉黑恶、涉盗抢、涉食药假、涉诈骗行动,制定落实反恐、防火、防爆、维稳应对方案和措施,加强交通、消防、视频和警用航空等公共安全基础建设,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三)及时发现并坚决消除校园及周边治安隐患,从源头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四)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效防范、化解和管控各种风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一)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二)加强对交通、消防、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安全环保搬迁工程。(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从源头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四)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一)建立食品药品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控网络,完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问题产品召回及信息可追溯制度,健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强化质量抽检和检测。(二)落实食品药品企业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制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四、完善应急防控体系。(一)健全重大事件预警、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建立突发事件和风险防范体系,加快市、区、镇(街道)应急平台联动,推动应急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应急设施建设,增强气象服务、应急通信、医疗救援、交通运输、防空战备等应急保障能力。(二)健全以综合性应急队伍为骨干、专业救援队伍为支撑、基层应急队伍为补充的多层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队伍专业化和装备现代化水平。(三)强化人民防空核心力量建设,科学布局人防工程,推进人防网络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全面提高平战结合和综合防空能力。健全与国防动员需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国民经济动员机制。
五、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提高抵御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海洋等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完善灾害调查、评价、监测和预警体系。(二)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高资源统筹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