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加装电梯怎样才合规?
征询意见及公示
根据《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应经过全体业主充分协商;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建筑设计方案应在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公示,征询全体业主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负责。
递资料申请许可证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如已预留电梯井的,不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预留电梯井的,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建筑设计方案并复函后,应组织批前公示。批前公示应当在拟增设电梯的工程现场、市规划局“规划在线”网站同时进行;批前公示结束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动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