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子打麻将赢钱追不回 法院:赌债不受保护

2016年4月24日17:48:19合同纠纷4,640字数 913阅读3分2秒

[摘要]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款项是否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

●打麻将输钱先欠着好说

●借款人上法庭讨债不成

牌桌上输了钱,打个借条先欠着,借款人凭着借条能讨回赌债吗?广州市从化区男子邝某就遇到了这样的疑问。而他讨债的结果并不好,法院的答复是: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2013年年末,邝某借给“朋友”陈某一笔4万元的款项,陈某写下了一张借据,说明了陈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邝某借款,并承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倍计付利息。但是到了借据约定的还款日期,陈某仍迟迟不还钱,邝某于是将陈某告上法院,要求陈某还款付息。

事情到了法院,陈某却否认当初借这笔钱是用于生意周转,而是一笔赌债!陈某说,当时他经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邝某,之后就经常到邝某办公室打麻将。打麻将过程中,邝某雇请的人员阿健负责在“登记本”上登记输赢,每打一盘,阿健就支付现金给赢钱的一方,其他三方无需出钱,直接登记即可,款项定期结算,邝某会要求输钱一方出具借据以确认欠款。

按照陈某的说法,他在1个月之内就在牌桌上输掉了近6万元,最后应邝某要求写下一张金额为4万元的借据。

双方各执一词,从化区人民法院一共4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陈某提供了“登记本”来证实登记麻将输赢情况。法院也询问了阿健,阿健确认涉案款项为赌债,而且自己是应原告邝某的要求进行登记的。但邝某坚称:“我没见过这个本子,我们打麻将是当场结算的,但我有出资垫付给输钱方……”

地点:从化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款项是否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陈某的陈述和提供的“登记本”与阿健的证词相吻合,而邝某也承认过在自己办公室有过打麻将的行为,以上形成了证据链。最后法院对邝某提出的借款给被告陈某的主张不予采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后,原告邝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据:在该案中,邝某对涉案款项的发生并未作出合理的解释,而且在陈某未还款的情况下,邝某多次向陈某出借款项,不符合常理。根据这些情况综合判断,法庭对被告陈某的主张予以采信,认定涉案款项的性质为赌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回起诉,法院都不予准许,而是直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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