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了解,这是广州市中院有史以来对协助执行义务人开出的最大罚单。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谭庆驹 通讯员 马伟锋 马英 昨日,因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广州中银保利华普置业有限公司被广州市中院罚款100万元。据了解,这是广州市中院有史以来对协助执行义务人开出的最大罚单。
据法院提供的材料显示,广州中院在执行某银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州华普产业有限公司、北京华普科技企业有限公司一案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北京华普科技企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中银保利华普置业有限公司的70%股权(出资额为1554万元),并于2014年9月18日、2015年4月21日、2016年2月26日先后3次向广州中银保利华普置业有限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提供企业资产整体评估所需要的资料。但该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一直拒绝提供,导致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陷入停顿。法院认为,广州中银保利华普置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协助义务,且情节严重,遂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给予罚款100万元。
执行法官表示,被执行人是广州中银保利华普置业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法院依法冻结其股份,并拟由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拍卖,其有法定义务协助法院执行工作,但其却经3次书面通知后,仍拒不履行,态度恶劣,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必须对其进行制裁。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