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代购协议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购买商品房,房屋价款实际由甲方全额支付。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与 XX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负责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房屋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2、委托代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1)代购商品房位于 广州市 区 路 号 房 ;
(2)代购商品房面积约为 m2,单价为 元/ m2,总价款为 元(¥ )。
3、乙方所代购的以上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单独享有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乙方对该房屋无权行使甲方享有的前述权利,亦不得对该房屋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等任何损害甲方上述权益的行为。
4、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等所有手续由乙方配合办理后交由甲方保管。
二、商品房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以乙方自己的名义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签订《借款合同》,用于支付代购商品房的购房款;
2、按揭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由甲方负责偿还。国家政策或银行利率调整等因素导致需增加或减少支付按揭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将房屋过户到甲方自己名下或甲方指定人名下,乙方应以无偿赠与或其他甲方要求的方式配合将房屋过户到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名下,过户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银行支付按揭贷款的本金及利息。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证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确认的内容与 XX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及时配合甲方向银行申请相应数额的按揭贷款;
3、乙方在甲方行使房屋所有权、要求变更代购商品房产权登记时,应积极予以协助和配合;
4、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将本协议代购房屋事宜告知乙方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配偶及子女),保证其不得对该房屋提出任何涉及房屋产权方面问题的主张。
五、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因甲方原因,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银行按揭贷款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因乙方原因,导致代购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变更到他人名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4、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可能无法履行时,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或代购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变更到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名下,乙方应予以配合。
六、本协议的的有效期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失效:
(1)代购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变更到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名下;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后 日内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七、其他
1、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提请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判。
2、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见证人:
合同签订地:广州市增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