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支付偿还告知书
廖XX:
我中心于2016年04月15日收到颜XX提交的关于颜XX的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中心已先行支付应当由你支付的颜XX的医疗费用21381.78元。现告知你在收到本告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上述费用,并汇入以下银行账号。
逾期未足额偿还的,我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向你追偿相关费用。
特此告知。
联系人:M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33MMM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大道168号社保大楼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待遇科
开户银行名称:东莞市广东发展银行城中支行
开户人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106004516010002391
(印章)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颜XX先行支付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