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YXX,男,汉族,身份证号:440225,住广东省乐昌市,代理人联系电话:139 0224 8300。
被执行人:韶关市ZX车轮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2704848-6,住所地:韶关市浈江区马坝大道北128号,联系电话:1392258XXXX。
法定代表人:GX,职务:董事长。
执行请求:
由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工伤补助等各项费用共计15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YXX与被执行人韶关市ZX车轮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即韶关市曲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韶曲劳人仲案终字[2016]38号”案,已经于2016年3月28日由韶关市曲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仲裁调解书。该调解书于2016年3月28日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迟迟未主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为此,特申请贵院根据已生效仲裁调解书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曲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6年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