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占用他人房屋拒不搬迁,无视法院生效判决而被司法拘留。2016年6月29日,泾县法院在执行南京军区后勤部防化大队申请执行孙维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孙维能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在多次劝解无效后依法对孙维能司法拘留十五天。
6月28日是限期搬迁通知到期后的第一天,被执行人仍未将涉案房屋腾空交还申请人。考虑到该案件是恢复执行,在当地影响比较大,执行法官迅速组织干警冒雨奔赴涉案房屋。到达后,被执行人仍居住在涉案房屋内,且丝毫没有要腾空交还的意思。执行法官情理并重,继续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劝其早日腾空房屋。几经交谈后,被执行人冥顽不灵,仍拒绝交还房屋,态度坚决。执行法官遂决定将其带回法院,送达司法拘留决定书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后,冒着大雨将被执行人送至拘留所进行司法拘留。
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应自觉履行义务。若拒不履行,被执行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自食恶果,得不偿失。
来源:泾县法院执行庭 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