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广州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规定》)已开始征民意,其中提出,单位未按规定设立账户缴存公积金,最高罚5万元;已设立账户但不为员工缴存公积金的,最高罚4.5万元。
《规定》表示,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分为5档,最高一档的处罚为:单位成立时间超过10年、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的,处以5万元的罚款。已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但不为本单位部分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则按未开户职工人数确定处罚金额,罚金分4档,最高一档处罚为:未开户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上,一般处以4.5万元罚款。
意见征集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至2016年8月5日,有修改建议的单位或个人请通过电邮邮箱发送至gzgjj@gz.gov.cn。田桂丹
(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