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公积金骗提骗贷 发现虚假材料将列入黑名单

2016年7月29日12:39:10动态来源:华西都市报4,143字数 924阅读3分4秒

7月27日,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针对有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中介机构参与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问题,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相关规定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宜宾市实际,严肃查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

骗提骗贷 依法追缴所提取资金

“受理环节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我们将没收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将申请人信息列入市公积金中心信用黑名单。”28日上午,记者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获悉,针对骗提骗贷这一问题,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单位。

对已造成骗提骗贷事实,在限期内全部退款的,将申请人信息列入市公积金中心信用黑名单,自办理提取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单位。

对已造成骗提骗贷事实,在限期内未全额退款的,将申请人信息列入市公积金中心信用黑名单,自足额退款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单位,必要时向有关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其骗提骗贷情况。

严肃查处协助造假、办理机构和人员。对单位或个人涉嫌伪造印章、证件、证明、合同、发票等材料造成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报请公安机关处理,并将其不良信用行为记入人行征信业务服务平台,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警醒缴存人不要上当受骗。

部门合力 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相关负责人介绍,缴存人以购买商品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又退房的,应先行全额退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市房管部门在办理退房手续时应予把关。市公积金中心、人社、房管、工商、公安、民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尽快建立公共信息共享平台,以加快甄别、预防和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甄别真伪的能力,认真审核申请材料,通过综合分析判断申请人购房行为的真实性。”据介绍,将进一步梳理相关规定,堵塞政策漏洞,建立完善信用黑名单制度,提高预防骗提骗贷行为的能力。对因把关不严、失职渎职甚至徇私舞弊造成住房公积金被骗提骗贷的,要严厉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应有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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