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法院有关人士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饲养动物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一制度设计一方面是因为饲养人是饲养动物的获益者,另一方面饲养人或管理人更了解其饲养动物的习性,更容易防范损害的发生。同时法律规定了受害人的过错是免责事由,即受害人故意挑逗、投打、投喂、诱使他人饲养的动物等情况造成自身损害,可认定受害人的过错是引起损害的全部或主要原因时, 则可免除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赔偿责任。
因此,无论公司或者个人饲养动物,都应当认真看管,做好防护工作,避免因为饲养的动物伤人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