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XXX
受委托人: 陈庚华 ,职务:律师,
电话:139 2309 4439 ,电子邮箱:139 2309 4439@139.com
受委托人: / ,职务: / ,
电话: /
现委托 陈庚华 在本人与 XXX劳动纠纷 一案中,作为本人参加仲裁及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具体授权如下:
1.代为提起仲裁申请、诉讼,提起上诉、反诉,申请再审,申请撤回仲裁申请、起诉、上诉、反诉或再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执行或不予执行,代为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2.代为申请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申请解除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代为申请证据保全,代为办理证据公证;
3.参加开庭,并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诉讼请求及执行请求,进行和解、调解;
- 代为领取或者处分标的物、执行款项,办理执行结案手续;
5.出具律师函、签收法律文书;
6.代为申请复印裁判机关文书及其它全部相关法律活动。
委托期限从委托之日起至 本案终结 之日止。
委托人:
二○一 年 月 日
律所联系方式:
律所: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电话:020-83345748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6楼6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