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广东省女职工产假的相关规定:
(一)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六条明确“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破腹产、III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奖励假: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已经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因此,2016年1月1日起,广东省女职工生育享受假期为:98+30(难产假)+30(奖励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