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

2016年8月4日22:08:22企业专题5,0231字数 519阅读1分43秒

深圳市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征啦!小编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该局将代征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用人单位在8月31日前将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足额存入本单位缴交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

缴费多少呢?根据《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0.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0.5%比例的用人单位,要按照一定比例缴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应缴保障金金额为:(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深圳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宝安、龙岗两区分别按该区公布的统计数字)×60%,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5%。按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上一年度(2015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1034元(宝安区为61126元,龙岗区为58770元)。

温馨提示

深圳市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时间为9月1日至6日,请各用人单位在8月31日前,将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足额存入本单位缴交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以便深圳市社保局代征。未按规定缴纳的,将按《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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