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取消强制公证 广州已落地

2016年8月5日14:46:02动态来源:金羊网3,343字数 3203阅读10分40秒

房产继承取消强制公证 广州已落地

网传不公证“能省好几万”,法律界人士表示公证费用有望继续下调

早在2012年,本报就曾关注房产继承公证高收费的问题。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称自该文件印发之日起,原“联合通知”不再执行。至此,实行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作废。昨日,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广州房产登记部门已根据最新规范落实服务,市民无需公证也可办理继承房产过户。

与此同时,市民更为关注的恐怕还是,这是否意味着能省下一大笔公证费呢?对此,广东省公证行业协会解读称,房产登记事项中公证服务并非彻底取消,而只是由原来的必须办理项变为可选择项。法律界人士也认为,房产继承通过公证程序,会更有法律效力,得到保障。

羊城晚报记者 赵燕华 许琛 陈泽云

1 公证变成可选项? 房产交易中心可办继承转移

原“联合通知”中提到,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及其他契约材料。该通知被废止后,一般情况下的房产登记强制公证即告取消。这也意味着,公证不再是必经程序,除公证继承和诉讼继承外,市民还可选择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不动产的继承转移。

记者从广州房产交易登记中心了解到,办理继承过户的市民可自由选择公证与否。对于不持公证书的市民,登记中心会根据国土部最新印发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简称操作规范)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必要的材料,并对材料进行检验,符合办理条件的即予以受理。同时对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据悉,操作规范于今年5月底印发,对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各类登记的审核要点和登记资料的管理等进行全面细化规范。而具体针对广州市的不动产登记规则还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2 不公证省好几万? 绕开繁琐的公证环节“更经济”

作为一项简政放权的便民措施,取消房产继承强制公证一经推出便引来关注。网传“房产继承、赠与无须办理强制公证,能省好几万元”。实际上,公证确实需要缴纳一笔费用,但经媒体考证,公证的手续费并没有网络传言那么夸张。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2013年后公证收费由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具体到广州,目前的公证机构在办理房产继承时并不是根据房产市场价格执行的,而是参照土地出让金加建筑成本计算出来的房屋价格,理论上是低于市场交易价的,在此基础上收取的公证费也随之调低。

不过,对于有需要的市民来说,绕开繁琐的公证环节,直接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不失为一种更经济的手段。

此外,据透露,广东省公证行业新的收费标准正在酝酿之中,力争使公证收费与我省经济发展、百姓承受能力和公证机构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3 新规实施怎么样? 懵懂市民按原流程交公证书

据了解,由于新规实施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前来办理过户的市民大多还是按照原有流程提交已准备好的公证书。而未来新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风险,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4 公证与否啥区别?公证可以保证继承权公信力

既然继承不动产权可自由选择公证与否,那两者有怎样的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取消房产继承强制公证,不代表着否定公证作用。作为无纠纷房产转移前置必要条件的房产继承权公证活动,在我国的财产继承案中占比较高。公证有数十年来的专业积累,其发挥的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服务功能仍然是难以替代的。房产继承取消强制公证,某种程度上是将公证处所承担的责任转移到房产交易中心,由房产交易中心把关检验享有继承权的证明文件的有效性。

广东省公证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家庭成员之间因房屋问题引发纠纷的事件持续发生,继承中涉及的隐瞒、遗漏、假冒合法继承法人的情况时常发生。有时候不仅涉及遗嘱继承,还涉及放弃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等。要确认继承权,不仅需运用大量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要对有关资料和情况进行核实,有时还涉及核实权的问题。而即使是律师,由于通常为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与公证机构中立第三方的地位相比,后者的公证无疑更具公信力。

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认为,房产继承事项中没有专业公证机构的参与查证和证明,有可能导致巨额财产的损失,引发较大的矛盾纠纷,尤其是亲人之间的反目等现象。而且如果申请人直接到房管登记部门提交继承材料,房管交易登记部门审核起来将不堪重负。审核周期拉长、登记效率不高的同时,还容易发生登记错漏,引发国家赔偿后果。

另外,记者查阅《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发现,条文1.8.6详细规定了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其中指出,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则需准备包括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所需的材料未必比提交给公证处的少。

TIPS:

办理继承房产过户 这些材料要带齐

1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 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制图/陈炜

五种形式遗嘱合法 公证遗嘱效力最强

羊城晚报记者 甘韵仪

广东省公证协会统计的数据显示,1982年至2014年,广东145家公证机构共办理国内遗嘱公证11万多件。还有老人通过其他途径订立遗嘱,但同时,遗嘱无效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到底怎样的遗嘱才是有效的?是不是一定要去公证处立遗嘱?

广东杰海律所合伙人律师甘静仪律师说,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分为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的遗嘱、口头遗嘱),这五种形式的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在这五种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

因公证遗嘱手续较为繁琐、到律师事务所订立遗嘱收费贵等原因,为60岁以上老人提供免费咨询、登记、保管遗嘱的公益性服务开始走红,属于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

去年5月,“南粤遗嘱中心”项目启动,该项目是由南粤遗嘱中心主办、广州市南方公证处指导、广州养老服务产业协会监督的公益项目。记者致电服务热线了解到,全省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免费在南粤遗嘱中心办咨询立遗嘱事宜,如果要办理,60岁以上老人1600元/人,60岁以上夫妻2350元/对,60岁以下老人3000元/人,60岁以下夫妻4600元/对。

去年11月,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联合发起设立的公益项目中华遗嘱库,在广州设立广东分库,免费为60岁以上老人提供咨询、登记、保管遗嘱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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