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忽悠法官 赖账公司被罚10万 生产经营正常却拖欠货款,与法院“讨价还价”

2016年8月5日19:41:49强制执行4,0571字数 851阅读2分50秒

南都讯 记者张鹏 拖欠货款半年,每当法官问起便“煞有介事”称已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待法官求证后发现根本没有这回事……深圳一家印刷公司三番两次“忽悠”法官,在东莞市第三法院下达罚款决定书后才知道“厉害”,乖乖履行了执行款余款的同时,还被罚款10万元。

谎称正在协商,准备达成和解

今年2月1日,东莞市一家刀模有限公司拿着生效法律文书,向东莞市第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称深圳市某印刷有限公司拖欠其货款286964.5元。立案后,执行法官立马查扣被执行人财产,发现其银行账户有余额,成功划扣19万余元。之后,执行法官便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剩余款项。

“每次电话打过去,被执行公司那边都回应正在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双方准备达成和解。”执行员胡威表示,该公司“屡试不爽”,每每以此为借口拖延执行。

几次下来,案件没有丝毫进展,执行法官心生疑惑,遂向申请执行人询问,却得到回复说根本没有这么回事,双方并未达成和解。

法官实地调查,法院“动真格”

随后法院再次启动“四查”,发现该公司有新的银行账号,且流水显示钱款进出频繁。执行法官实地调查还发现该公司生产规模较大,人员配备充足,且生产经营正常。执行法官透露,法院向公司下达最后“通牒”后,公司负责人还以谈判的姿态希望法院减免部分执行款。

“种种迹象表明该公司有履行能力,但却一再找借口搪塞法院,还拒不申报财产、拖延执行,这种行为非常恶劣。”东莞市第三法院执行局局长阮耀辉表示,该院鉴于此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

7月28日上午,法官当场向该公司送达罚款决定书。在意识到法院“动真格”之后,公司负责人当天便履行了剩余执行款,并缴纳了10万元罚款。
“通过本案,我们也提醒被执行人,判决、裁定一经生效,便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必须履行,法院强制执行不是商场谈判,不要企图和法院讨价还价。”阮耀辉表示。

作者: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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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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