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举证申请书
申请人:广州LDXW电子通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代理人联系电话:139 0224 8300。
法定代表人:王XX,职务:执行董事。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准予延期举证,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请求理由:
申请人与林XX劳动争议一案,即(2016)粤0104民初105XX号案、(2016)粤0104民初110XX号案,已由贵院受理。
申请人因在仲裁阶段未委托律师代理,直至立案后才委托律师介入(2016年8月8日委托),申请人代理律师发现本案涉及的基础事实距今时间较长、案情较为复杂,可能需要走公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法律程序,因此,申请人代理律师无法在贵院(2016)粤0104民初110XX号案确定的举证期间内收集齐全本案的相关证据。
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准予延期举证。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州LDXW电子通讯有限公司
代理人:陈庚华
2016年8月10日
附:
1.(2016)粤0104民初105XX号案授权委托材料(一份六页);
2.(2016)粤0104民初110XX号案授权委托材料(一份六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