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的惯用伎俩

2016年8月15日00:01:21消费维权4,7191字数 1084阅读3分36秒

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相继修订实施,不断加大的处罚和赔偿力度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在现实中,却存在着这样的一群人,他们利用法律空白和商家息事宁人的心理获得灰色收入,这一群体被称为“职业打假人”。

“职业打假人”在购买到问题食品时,一般会自行联系超市方维权,索要赔偿以牟取利益;如超市方坚持不予赔偿,打假人就通过“12345”政务热线进行投诉,仍然未达到索赔目的,继续拨打“12345”投诉,企图利用12345热线办理中“作风满意度”和“结果满意度”的考核机制逼迫市场监管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东山分局总结了“职业打假人”购买到问题食品的惯用手段:

夹带法。采用分工合作的方式,一人将保质期内的小食品或饮料买回,放置至过期,再由另外一人带进超市,放在商定好的位置,第三人进超市有意识购买。

换盖法。打假人选择好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印在瓶盖上的饮料,再用自身携带的日期显示已过期的同型号的饮料瓶盖迅速进行调换,收银员扫码时不会十分仔细查看瓶盖。职业打假人在付款后,迅速打开瓶盖,然后以购买的产品已过期等理由向超市索赔。

藏匿法。多为团队进行,几人同时进入超市,将在保质期内的食品藏匿到理货员不易发现的地方,算好过了保质期后,再进入超市把这些食品从藏匿处取出购买,然后索赔。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市场监管部门难以对上述打假行为人采取行动。经过和涉事企业负责人行政约谈,东山区市场监管分局和企业共同商定以下措施:

商超将所有食品的保质期录入电子表格,表格内容包括生产批次、保质期、进货数量等信息,形成电子数据,保存并发送至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的电子邮箱。

商超定期梳理临近保质期(下简称临期)食品并及时下架,把已经销售的食品数量和剩余的食品数量再次录入电子表格,包括生产批次、保质期、进货数量等,形成电子数据,保存并发给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的邮箱;设立临期食品专柜,建立临期食品电子表格,内容包括生产批次、保质期、进货数量等信息,形成电子数据,保存并发给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的邮箱。设立临期食品专柜也可有效避免在正常食品区出现过期食品。

电子数据申报,充分运用了发送邮件的日期和数据不能修改的特征。对于商超而言,某一批次食品销售了多少、还剩多少、何时到期也可以一目了然。特别是对早已销售的食品,或商超根本就没有购进的某一批次食品却被职业打假人称购买到时,可以通过查询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电子数据及时发现,并有效证明商超不存在过错行为。对于执法机关而言,既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能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有效遏制了恶意打假行为。

来源/ 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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