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之妻杨慧已申请冻结宋喆银行存款224万元并起诉离婚(裁定全文)

2016年8月17日16:05:59婚姻家庭4,670字数 287阅读0分57秒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京0105财保150号之一

申请人杨慧,女,1985年3月10日出生。

被申请人宋喆,男,1983年4月25日出生。

申请人杨慧于2016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宋喆名下的银行存款224万元。担保人杨建利以其名下的位于xxx房产为申请人杨慧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杨慧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担保人杨建利名下的xxx房屋。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潘 超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郭智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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