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白某是一名大学应届毕业生,缺乏求职择业的经验。他到一家从事经营网络学校的教育集团应聘时,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与该公司订立了劳动协议。协议签订以后,白某才得知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细节,白某对劳动协议中规定的都不满意,但又不想撕毁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应聘到用人单位时,有权了解哪些事项?
律师说法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互相负有告知义务。用人单位要如实地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告诉劳动者;同样,劳动者也不能隐瞒学历、技能等相关个人信息。这是为了使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比较全面地了解对方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以避免劳务纠纷的产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