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16〕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切实加强人口服务管理,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努力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按照中央关于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要求,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总量调控,更加注重结构优化。按照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要求,严守人口总量红线,着力优化调整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积极推动“人随功能走、人随产业走”,不断降低中心城区人口密度。
——坚持规范有序,更加注重合理引导。改进现行落户政策,进一步完善各类落户渠道的统筹机制;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合理引导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预期和选择。
——坚持统筹配套,更加注重权益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政策,建立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实有人口和常住人口动态监测平台,稳步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城六区常住人口在2014年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人口区域布局更趋合理,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四)建立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机制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适度从严的原则,推进建立各类落户渠道和政策的统筹机制,分类完善落户标准和政策,严格规范户口审批管理。研究“户随人走”的户口迁出政策。
(五)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贯彻执行好本市积分落户政策,建立政策实施会商和联动审核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
(六)完善人才落户政策
适应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需要,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健全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落户制度,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京创新创业。
三、创新人口服务管理
(七)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八)实施居住证制度
贯彻执行好本市居住证制度,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机制。
(九)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统筹整合各部门人口数据,加快建设全市实有人口和常住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为城市管理和人口调控提供支撑。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信息整合和共享。加强各区及街道(乡镇)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建设,强化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登记工作,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合法权益
(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十一)稳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布局,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权利,按照规定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范围,并逐步提高服务标准。
(十二)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力保障
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合理划分市级事权、市与区共同事权和区级事权,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根据各区功能定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人口总量和密度等,充分考虑人均占有资源情况,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政策,推动各区均衡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本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协调小组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要加强跟踪评估和督查指导。
(十四)加强宣传引导
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共识,为做好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