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项仙君)公司要办事,却拿不到公章!26日下午,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状告自己公司总经理返还证照纠纷一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记者旁听后发现,这起纠纷背后,是这家合资公司内部的深刻矛盾。
一汽公司在起诉书中称,原告是是本市的大型公交服务企业,被告张志新在原告处担任总经理一职。2016年1月15日,被告违反原告的《公章管理使用规定》,从原告保管存放公章保险柜钥匙的专管人员处强行取走其中一条钥匙(保险柜需两条钥匙同时插入才能打开),经原告多次追讨,被告仍一直未予归还。2016年1月19日,原告委托律师就被告强行霸占存放公章保险柜钥匙、私扣公章的行为给被告发《律师函》,要求被告尽快归还保险柜钥匙,但被告仍然无视法律规定和蔑视公司的规章制度,拒绝归还钥匙。被告非法占有公司保险柜钥匙,目的是控制原告按照被告的个人意志运作,凡是不符合其个人意志的文件,一律不同意盖章。
起诉书称,2016年4月5日,原告苦于公章缺失无法正常行使公司救济程序,于是聘请开锁公司开启保管公章的保险柜,最终也因被告报警以致开锁一事不了了之。2016年5月,原告由于公章的缺失,直接导致原告无法向另一股东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提起追讨注册资本金461万元之诉,令原告的利益严重受损。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原告的高管人员,擅自扣留原告存放公章的保险柜钥匙和公章,该行为不仅违反原告的《公章管理使用规定》,同时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扰乱原告正常经营秩序,侵害原告的印章管理制度。原告在穷尽公司内部所有救济措施后,被告仍未向其归还存放公章的保险柜钥匙和公章,只好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的印章管理制度,立即向原告归还保管公章的保险柜钥匙和公章;判令被告在原告的公司内部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的代理律师在答辩中认为,答辩人张志新出于加强公司公章管理的职责要求,保管了一条存放公章的保险柜钥匙,并未保管和控制公章,公章一直存放在公司,并在公司的控制下使用。存放公章的保险柜必须由两条钥匙同时使用方可打开,保险柜这种两条钥匙同时使用方可打开柜门的设计就已经决定了答辩人张志新个人根本占有不了公章,归还公章的前提不存在。答辩人张志新是一汽公司的总经理,是一汽公司的股东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派驻一汽公司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公司公章出于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目的,才在特殊情况下保管了保险柜的其中一条钥匙,其该行为对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有利而无害,是履行国家工作人员职责的行为,并不违反《公司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记者注意到,双方在向法庭提交的文件中提到,此前交委与一汽就存在多次诉讼,矛盾已非一日。记者了解到,一汽巴士的前身是广州市第一公共汽车公司。2004年,原一汽公司通过引入民营方股东广州市宏佳伟业发展有限公司实现国企改制,由此成立的一汽巴士由市交委和宏佳公司各持股50%。根据改制方案,企业离退休人员应全部移交社会化管理,但随后两个股东就离退休职工安置问题发生了争议。今年3月,市交委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一汽巴士全额返还经济补偿款7000余万元及利息。5月,一汽巴士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市交委偿还由一汽巴士向宏佳公司垫付的所有支出,包括作为离退休职工安置费用的7000多万元补偿款。
由于双方都对对方代理人的资格提出疑义,法庭随后宣布休庭,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