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的通知
穗发改〔2016〕992号
各区发展改革局、住建部门,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引导和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形成公平、合理的协商定价机制以及公开、透明的消费环境,满足业主对物业服务的多样性需求,我们制定了《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以下简称“参考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参考标准”将住宅物业服务分为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五项服务,并根据服务内容、要求不同分为五个服务等级。各项服务可以选择相同的服务等级进行组合,也可以选择不同的服务等级进行组合。物业服务费为五项服务收费的总和。
二、“参考标准”供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以及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时,结合本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