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庭审笔录申请书
申请人:陈XX,男,汉族,身份证号:440,户籍地:广东省乐昌市XX。
委托代理人:陈庚华,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9 0224 8300。
请求事项:
申请人请求调取、查阅、复制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1民初4679号案庭审笔录。
请求理由:
申请人与XX、XX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即“(2016)粤0111民初4679号”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已作出民事判决。
现因XX、XX提起上诉(案号:(2016)粤01民终15661号),申请人委托陈庚华律师继续代理二审事宜,因本案案情复杂,特请求贵院准予调取、查阅、复制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1民初4679号案庭审笔录,以便代理律师应诉。
此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陈XX
代理律师:陈庚华
2016年 月 日